(一)規劃概述
規劃名稱:滬蘇大豐產業聯動集聚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
規劃范圍:集聚區總規劃面積32.8km2,集聚區四至范圍為:東起臨海高等級公路(G228),南至二卯酉河,西至大豐干河,北至鹽淮高速(S18)。
產業定位:集聚區規劃發展科技農業、安全食品、裝備制造和新材料產業,配套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
規劃期限:規劃期2022-2035年。
(二)環境質量現狀
(1)大氣環境:集聚區所在地區域為達標區,監測期間各監測點位氯化氫、氨、硫酸霧、硫化氫、氟化物、非甲烷總烴、氯氣、TSP(日平均濃度每天監測24h)、二甲苯、甲苯、臭氣濃度等各項濃度均能夠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因此,評價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較好。。
(2)地表水:監測期間,周邊水體中水溫、pH、氨氮、TP、氟化物、糞大腸桿菌、LAS和硫酸鹽均滿足III類標準;氰化物、總汞、六價鉻、鎘、總砷、鉛、硫化物均未檢出;DO、COD、高錳酸鹽指數、BOD5、TN、石油類不滿足III類標準,但均滿足IV類標準。
(3)地下水:各監測點pH、六價鉻、鉛、鎘、汞、氰化物、氟化物、鋅、鎳、甲苯、二甲苯均能達到Ⅰ類標準要求,硫酸鹽、氨氮、硝酸鹽氮、總硬度、銅、鐵、均能達到Ⅲ類標準要求,砷、鈉、揮發酚、錳、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鋁均能達到IⅤ類標準要求;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均能達到Ⅴ類標準要求。
(4)聲環境:各噪聲測點晝、夜間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相應的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園區聲環境質量較好。
(5)土壤環境:監測期間區域各項監測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的相應標準。監測期間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總體較好。
(三)園區環境保護措施和對策
(1)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集聚區嚴格實現大氣污染源頭控制,加強廢氣污染排放控制,;強化集聚區環境監管,嚴控防護距離,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監管,對區內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進行治理,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嚴格無組織工藝廢氣控制;強化建設施工揚塵污染的綜合防治。
(2)水環境保護措施
確保集聚區區內所有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100%接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杜絕直排河道的現象發生,保證區域水質安全。推進區內企業廢水綜合利用和節水工作,區內企業應大力發展和推廣生產用水重復利用技術。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各企業針對自身廢水特點,遵循分質處理的原則對廠內廢水進行預處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網,確保接管廢水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3)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建立固體廢物收集系統,將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加強工業固廢的管理與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主要采用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的方式進行處理,危險廢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識別、交換和轉移、儲存、最終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清運處置。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從源頭加強管理,降低污染物泄漏環境風險,加強廢物堆場的防滲工作;設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監控系統,加強污染預警和監控,制定地下水污染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禁止開采地下水;控制農業污染源;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
(5)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加強企業噪聲監管,完善綠化隔離帶建設;加強交通噪聲防治,采取合理減噪措施;加強施工噪聲監管,引導企業綠色施工。
(四)環境影響預測結論
(1)大氣環境影響
根據大氣環境預測結果可知,本次規劃近期及遠期主要大氣污染物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年平均質量濃度和短期濃度疊加背景值后均符合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區域規劃環境影響可以接受。因此,區域規劃實施后,規劃方案實施具備可行性。
(2)水環境影響預測結果
正常排放情況下,集聚區排水不會影響大豐干河及其下游區域地表水功能區水質要求。在事故條件下,污水直接排放會導致匯入口下游一定范圍內COD、氨氮和總磷的水質發生改變,對大豐干河水質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結果
根據地下水環境預測結果可知,若集聚區內污水在無防滲條件的情況下滲,由以上計算結果可知,20年內地下水污染物在泄漏點下游的200m范圍內。因此,集聚區企業生產區、污水處理站等易發生泄漏的場所地面在嚴格按照相關防滲技術要求進行防滲處理并按要求設置集排水設施后,對周圍地下水造成的影響程度較小。
(4)噪聲影響預測結果
根據聲環境預測結果可知,規劃遠期在道路旁無任何聲阻礙物(如綠化帶)的情況下,南港路在道路兩側25m、40m處的晝間、夜間噪聲值均達4a類、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次干道1號路在道路兩側25m處的晝間噪聲值分別可達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而25m處的夜間噪聲值交通噪聲均存在一定程度超標。通過綠化隔離帶的建設,可以有效控制噪聲,確保晝、夜間道路兩側噪聲滿足相應的聲功能區劃要求。
(5)土壤環境影響預測
根據土壤環境預測結果可知,集聚區運行10年至30年后,氟化物排放累計值遠低于環境背景值,故可知集聚區運行過程中大氣沉降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根據環境風險預測結果可知,集聚區可能發生的事故包括物料泄漏,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引發火災爆炸及伴生/次生事故,企業或集聚區污染治理設施故障,運輸過程交通事故導致的物料泄漏等情景。針對上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分析預測結果表明,在企業、集聚區嚴格按照環境風險管理要求,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準備后,規劃實施伴隨的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故對周圍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初步結論
區域環境質量具有一定的環境承載力,規劃配套基礎設施完善,能夠滿足集聚區的開發建設需求,規劃實施對區域環境產生的影響有限。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在嚴格落實規劃及本次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風險防范措施、規劃優化調整建議等的基礎上,集聚區規劃實施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滬蘇大豐產業聯動集聚區發展規劃(2022-2035年)依據本輪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規劃的實施將會對周邊環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為使規劃實施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詢可能受到園區發展影響的區內及周邊地區的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對《滬蘇大豐產業聯動集聚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征詢內容如下:
(1)公眾對該規劃的主要態度,持贊同或反對的意見(如反對請簡要說明理由);
(2)認為規劃實施所在地現有的主要環境問題;
(3)規劃實施對當地經濟是否有促進作用、開發布局是否合理等;
(4)規劃主要的環境影響及希望以何種方式減緩規劃產生的環境影響;
(5)其他建議和要求等。提出意見的公眾請留姓名、詳細聯系方式。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填寫公眾意見表(見附件),向規劃實施單位或評價單位指定的地址發送電子郵件、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提出關于該規劃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收到相關的反饋信息。
(八)規劃環評委托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評委托單位名稱:滬蘇大豐產業聯動集聚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主任
聯系電話:0515-83755666
E-mail:1425338217@qq.com
(九)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名稱: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許工
聯系電話:025-68568039
聯系郵箱:xuz@nuep.com.cn
(十)公示時間
自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見鏈接:https://pan.baidu.com/s/1JHJa3IQIRXTkaLQXhnegcw
提取碼:t3ef
附件:
公眾參與意見表.doc